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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关于发展个人会员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06-03-16来源: 点击:

  各专业分会(专业委员会)、地方学会、团体会员单位:   大力发展个人会员,不断提高会员在从业人员中的比例,壮大学会的会员队伍,是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八届理事会提出的工作目标。依靠专业分会(专业委员会)、地方学会、团体会员单位,是我会发展个人会员的基本思路。为了进一步做好发展个人会员工作,经秘书处研究,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 经各专业分会(专业委员会)、地方学会、团体会员单位推荐入会的个人会员,总会只收取会员卡工本费10元;个人直接向总会申请入会者,总会收取会费100元/5年。 二、 专业分会及专业委员会   专业分会理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必须是总会会员;学术活动的参与者也应积极发展入会。专业分会发展的个人会员须填写《个人会员登记表》,盖章后报总会。各专业分会及专业委员会中,尚未办理入会手续的理事、委员名单,经秘书处整理后,以电子邮件形式发给各分会(如未收到,可与我会综合部联系),请各分会尽快落实。 三、 地方学会   地方学会发展的个人会员具有双重会籍,即各地方学会发展的会员自动获得总会会员资格,会费标准可由各地方学会自行制定。填写《个人会员汇总表》盖章后,统一报我会综合部制卡(同时报送电子版一份),我会收取制卡成本费10元/人,并将会员名录在于学会网站中进行公布。 四、 团体会员单位   团体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故个人会员会费视同为由团体会员单位代缴,我会仅一次性收取制卡成本费10元/人。各团体会员单位应积极发展科技人员入会,由联系人负责填写《个人会员汇总表》盖章后,报我会综合部(同时报送电子版一份)。 五、 以上表格可在中国土木工程会网站ww.cces.net.cn下载。      联系人:王超   联系电话:010-68311313   传真:010-58933953   电子邮件:office@cces.net.cn   网址:www.cces.net.cn                    科技产业处                                                               二OO六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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