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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第四届沈阳科学学术年会重点学术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4-04来源: 点击:

各有关单位: 为广泛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繁荣我市学术事业,促进自主创新和人才成长,为推动做好这项工作,进一步发挥科协及学会组织的作用,为振兴老工业基地、构建和谐沈阳做出应有的贡献,市科协决定建立重点学术活动申报立项制度。现开始接受第四届沈阳科学学术年会重点学术活动立项申报。 一、申报条件 1、申报的重点学术活动应在年内举办。 2、申报的重点学术活动必须是在本市地域范围内举行,由申报单位主办或承办的学术交流活动。 3、学术活动级别包括: 1)国际学术交流活动(包括和港、澳、台地区民间科技团体之间的交流与合作项目); 2)国家级学会学术交流活动(市级学会主办、承办或协办开展的重点学术活动项目); 3)市级学会学术交流活动(市级学会自身或与其他市级学会、其他市合作开展的重点学术活动项目)。 二、学术活动的内容 1.围绕我市科技进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课题举办的多学科、综合性的学术交流活动或综合性的国际间及港、澳、台地区的学术交流活动。 2.围绕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重大战略问题开展的调查研究、科学考察、科技论证、决策咨询、政策建议等学术交流活动。 3.围绕我市学科、行业发展的关键问题开展的学术交流、研讨、论证等。 4.围绕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化进行的策划、论证及发展战略等学术交流活动。 5.对推动自主创新有重要作用的学术交流活动;对推动学科发展有重要贡献,在科学理论研究和科学方法探索上有重要突破,对提高学术水平有重要作用的学术交流活动。 6、与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紧密相关的学术交流活动。 三、项目评审及经费补助 市科协将组织专家对上报的学术活动项目进行评选,经专家组评审后,将被评选上的项目列为学术年会重点学术活动,并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市科协学会部对立项项目跟踪指导,监督管理。在项目实施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发放补助经费。 四、申报材料提交 1、申报表一律按照“第四届沈阳科学学术年会重点学术活动申报表”的规定格式填写,一式三份,报送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2、批准立项的项目完成后,报送补充材料,包括:加盖公章的会议纪要;与会者名册、会议指南以及会议成果(包括论文集、对策建议、综合报告等)。 3、请各单位4月27日前将本年度的申报材料送到科技产业处。 联系人:魏溯华 联系电话:2873 科技产业处 2007年4月2日 附件:《第四届沈阳科学学术年会重点学术活动申报表》(请到科研秘书处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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