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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资改革增资兑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12-25来源: 点击:

根据国家和辽宁省关于2006年7月工资改革的相关政策和学校的总体安排,现将本次工资改革增资补发和工资项目变化的时间安排和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本月26日补发2006年7月至11月在职职工增资部分和2006年7月至12月离退休职工生活费增加部分,进入本人工资卡(折)中。 2、在2006年12月的在职职工工资发放中,用新工资项目“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替换旧工资项目“职务工资”和“津贴”,并按工改后的新工资标准兑现;在2007年1月的离退休职工生活费发放中,增加“2006年7月”增加生活费栏,兑现本次每月生活费增加部分。 3、在职职工增资部分分月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补扣住房公积金调增部分。 4、对补发或兑现工资有疑义的在职职工,可将问题反映到本单位办公室,离退休职工可将问题反映到离退处。请各单位办公室和离退处将不能解释的问题统一汇总后反馈给人事处和计财处。 望周知。 人事处、计财处 2006-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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