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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沈阳市第十七届社会科学优秀学术成果评奖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7-20来源: 点击:

各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沈阳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调动全市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科研积极性,更好地为实现我市“十一五”期间的“三大目标”,提供理论支持和智力服务,沈阳市社科联决定开展沈阳市第十七届社会科学优秀学术成果评奖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活动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奖励对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实践产生指导和推动作用的研究成果为重点,公开、公正和优中选优为基本原则,评选出我市社会科学优秀研究成果,更好地为市委和市政府的决策服务,为加快沈阳全面振兴、构建和谐沈阳和率先在全国建设创新型城市服务。 二、评选范围和对象 (一)凡于2004年6月至2006年5月期间公开或内部刊物发表的哲学、经济学、政治学、法学、文学、史学、社会学、教育学以及与社会学相关的交叉学科、新兴学科和边缘学科的成果(专著、论文、调查报告、工具书、科普读物、地方志书、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等),均可参加本届评奖活动。 (二)凡享有公民权利、户籍在沈阳的公民,驻地在沈阳的现役军人和军事单位,中央、省驻沈阳的工作机构和人员,在沈阳注册的法人及其下属机构中的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研究和探讨沈阳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问题的外埠作者,在规定的申报时限内产生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均可申报。申报成果数量不限。 (三)属于上届评奖对象(即2002年7月至2004年5月期间发表的成果)而漏报的,可以补报。已申报过的成果不得再申报。 (四)经市评委会认定的其他成果。 三、评奖标准和程序 (一)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在学术研究上有突破和创新,在理论研究上有一定的深度。 (三)具有较大的应用价值,对科学决策有重大指导作用,特别是对解决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文化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有一定贡献。 (四)具有较好的文风。 本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四个等级。其具体标准是: 一等奖:能开创一门学科或填补某项专业空白,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对于解决在经济社会文化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有重要指导意义和应用价值。 二等奖:能完善某一学科体系或对某一学科的发展做出较大贡献,在省内外有一定影响,具有较大学术价值;对于解决沈阳在经济社会文化发展中的实际问题有较高的应用价值。 三等奖:在某一学科内的某一方面有新的突破,在我市有一定影响,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对于解决沈阳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有一定的应用价值。 优秀奖:在学术上提出了有一定价值的新观点或对实际工作有较重要的参考价值,在学科和市内有一定影响。 对于被列为国家、省和我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点科研项目及获市社科联2004、2005年度的立项管理课题研究成果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评选。 本届评奖活动过程分资格审查、初评、复评、终评等程序,以确保社会科学的评奖工作更具科学性和公正性。 四、申报时间、办法及费用 (一)申报时间:从2006年6月20日始至9月4日。 (二)申报办法:本通知与申报表同时下发(申报表请在科技处网页相关网页下载栏目下载)。每项申报成果同填报的申报表和附属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奖状等原件及复印件)报一式五份(均用A4纸)。 (三)申报费用:论文类每项50元;专著、编著、音像制品类每项90元。申报费与所报成果一并报到科技处(机关楼305室)。 五、组织领导和评奖机构 (一)组织领导。成立沈阳市第十七届社会科学优秀学术成果评奖委员会,负责评奖工作。 (二)评奖机构。评委会设立办公室,负责处理评奖的日常工作。评奖办公室设在沈阳市社科联办公室。 六、联系人:周琳 电话:2873 邮件:kjc@sjzu.edu.cn 科技产业处 200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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