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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6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6-30来源: 点击: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人才工作会议和科技大会精神,提升我省高校的自主科技创新能力,培养和造就国家级创新团队,支撑国家重点学科、国家级科技平台、国家级科技领军人才实现新突破,教育厅决定于2006年在省内高校建设50个创新团队。现将高校创新团队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研究方向属于国家、我省和教育部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的重点领域或国际重大科技前沿热点问题和哲学社会科学重大基础理论、应用研究问题。主要从事以探索未知世界、认识自然或社会现象、揭示客观规律为目的的开创性、探索性研究;对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和国家安全有重要战略意义的基础性、前瞻性研究;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交叉的前沿研究;有明确的技术(研究)路线、能产生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重大知识创新、理论创新、关键技术创新和集成创新。 2.创新团队应以国家重点实验室(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中心、省部共建工程技术中心、省部共建人文社科研究基地、教育厅批准建设的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科技平台和省级以上重点学科为依托,在较短时间内能够具备成为国家级科技创新团队,或能够具备为国家重点学科、国家级科技平台、国家级科技领军人才实现新突破提供支撑条件的潜力。 3.创新团队带头人应具有高深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在研究群体中有较强的凝聚作用,一般应为在本校承担科研和教学任务,且近三年业务考核优秀的两院院士、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教育部或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国家重大项目主持人或首席科学家等中青年专家。创新团队带头人的年龄不超过55周岁,院士或以第一完成人获得过国家级科技二等奖或以上奖励的,年龄可放宽至60周岁。 4.创新团队应是在长期合作基础上形成的研究集体(10人以上),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和共同研究的科技问题,以及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具备良好的工作氛围和环境条件,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资助的研究工作。 5.创新团队依托学校能够按时落实1:1匹配资助经费。 6. 按照如下11个领域归口申报:数理、化学化工、农业、能源、信息、人口健康、资源环境、材料、先进制造、管理、人文社科。 二、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将《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申请书》一式四份、《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支持计划汇总表》一式一份,及电子文件(不含附件材料)于2006年7月10日前报送科技产业处。(相关表格可在科技处网页相关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 三、已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只需填写《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登记表》一式三份,报送教育厅备案。备案后,直接列入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支持计划。 联系人:魏溯华 联系电话:024-24692873 电子邮件:kjc@sjzu.edu.cn                                 科技产业处                             二OO六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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