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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6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励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5-19来源: 点击: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06年省科学技术奖励申报工作,根据《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技进步奖和省国际科技合作奖。 二、申报条件 1.2005年12月31日前通过科技成果鉴定或科技部、省科技厅授权组织的评估、验收并实际应用一年以上。 2.获得各市政府科技奖、省社会力量设立的科技奖一、二等奖的项目。 3. 未获得各市政府科技奖、省社会力量设立的科技奖一、二等奖的项目,如确实技术水平高、意义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可采取专家推荐的方式申报。 ⑴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省科学技术功勋奖获奖人每人可推荐1项省科学技术奖申报项目; ⑵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2人以上可共同推荐1项省科学技术奖申报项目; ⑶同一学科、专业领域的、具有高级职称(正高职)的4位专家可共同推荐1项省科学技术奖申报项目。 每位推荐专家每年只能推荐本人所熟悉学科或专业领域的1项省科学技术奖申报项目,同时应按推荐书的要求独立撰写书面推荐意见,签名并加盖推荐人所在单位公章。在省科学技术奖评审过程中,所推荐项目存在异议的,推荐人负有协助处理异议的责任。 4.同等条件下优先奖励企业自主创新、产学研合作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成果转化项目。对工业、农业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项目,在申报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时,成果所有单位须与取得经济、社会效益的成果应用单位联合申报。 5.存在知识产权以及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争议的项目,在争议未解决之前不得申报省科学技术奖。 三、申报方式 申报人登录“辽宁省科技奖励管理信息系统” (60.16.24.20)直接注册申报,不需要推荐单位审批。涉及科技保密内容不要在网上填写。 四、申报材料 1.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书面材料按《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申报书》填写说明要求提交。 2.国际科技合作奖: ⑴《辽宁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申报书》⑵技术评价证明;⑶培训证明;⑷应用证明;⑸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证明。 五、申报受理 1.由辽宁省科技奖励管理信息系统集中受理申报。 2.按属地或行业归口管理渠道,由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和授权省属以上有关单位,依靠专家进行初审、推荐。推荐项目填报《2006年度辽宁省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汇总表》,在通过网上传送的同时,以文件形式上报书面推荐意见。 六、申报时间 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申报,截止时间:2006年5月29日。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琳 电话:2873 科技产业处 二OO六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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