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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国硕士学位授权点定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4-19来源: 点击:

各学科点、相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学位[2006]11号文件精神,自2006年起对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进行每六年一次的定期评估。我办已发[2006]1号文件通知各相关学科点和单位做好迎接工作,现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学位[2006]3号文件精神,将本次评估工作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与组织 本次评估的范围是开云(中国)Kaiyun·官方网站1998年以前(含1998年)获得授权的硕士学位授权点(名单见附件一),其中固体力学和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为国家重点评估的硕士学科点。评估范围内的所有硕士学位授权点均应参加本次评估,不参加者视为评估不合格。 二、评估内容与方式 本次评估主要针对获得授权以来,学术队伍的变化情况、人才培养情况特别是对人才培养质量、取得的科研成果及承担的科研项目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价。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基本要求见附件二。 评估方式包括自我评估、基本状态评价和硕士学位论文抽查三个环节,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 三、评估具体工作及时间安排 1.2006年4月17日至5月10日为各学科点自我评估阶段。 请各学科点和相关单位4月20日前将填写完成的《硕士学位授权点简况表》(见附件三)纸制材料和电子版;抽查的硕士学位论文一式6本,每个硕士点3篇(名单见附件四);硕士学位论文简况表(见附件五)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意见一式6份夹装在论文首页后报学位办(学科发展建设处)。 请于5月11日前将本单位参评的硕士学位授权点自评报告报学位办(学科发展建设处)。 2.4月21日至6月16日为基本状态评价和硕士学位论文抽查阶段。 固体力学和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学科点的评估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统一组织,学位办将于4月21日前把以上两个学科点简况表中的内容统一录入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提供的WORD模板,并进行网上提交,同时将相应的纸制材料、抽查硕士学位论文及汇总数据库、自评报告汇总表及汇总数据库报送辽宁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其余学科点的评估由辽宁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依据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的评估程序和办法,聘请省内外相关专家对各学科点的《硕士学位授权点简况表》和抽查的硕士学位论文进行通讯评议。 3.6月19日至30日为确定评估结果阶段。 固体力学和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学科点的评估结果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直接反馈给辽宁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其余学科点的评估结果由辽宁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各个学科点的通讯评议成绩后得出,最终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确认评估结果。 四、评估结果与处理 评估结果包括:“合格”、“存在一定问题须经整改才能合格”和“不合格”。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将最终确认评估结果并据其做出以下处理: 1.对于评估合格的学位授权点,将允许其继续行使硕士学位授予权; 2.对于存在影响学位授予或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问题或现象的学位授权点,责令其限期整改,两年后重新参加评估; 3.对于学位授予和研究生培养方面存在严重问题,不能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学位授权点,撤销其硕士学位授予权。 对硕士学位授权点进行定期评估,是完善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机制,有效监督学科建设和研究生培养工作,巩固并不断提高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请各学科点、相关单位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认真对待,结合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基本要求精心组织,及时有效地完成评估工作。 附件请到学科处网页下载。 学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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