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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四届中国建筑学会建筑创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4-10来源: 点击: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国建筑事业的繁荣和发展,表彰在建筑创作设计中涌现出的优秀工程项目,鼓励建筑师的创作热情和探索精神,提高建筑理论与创作水平,以扩大建筑师在全社会的影响。按照《中国建筑学会建筑创作奖申报及评审条例》的规定,中国建筑学会决定于2006年组织开展“第四届中国建筑学会建筑创作奖”的评选工作。 “中国建筑学会建筑创作奖”是我国建筑创作优秀成果的最高荣誉奖之一。依据该奖项申报及评审条例的要求,本奖项的产生,采取由单位申报、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的办法进行。为此,请严格遵照《中国建筑学会建筑创作奖申报及评审条例》中规定的申报条件及要求,填写(电脑操作打印)申报书一式四份以及相关资料(按A3标准装订成册)一套(并附作品光盘),于5月22日前将报送材料及评审费1000元整报送科技产业处。鉴于评审工作的需要,另请提供作品演示光盘(5分钟内)。 本届建筑创作奖报送项目的日期限定为1997年12月31日至2006年4月1日期间建成的工程项目。 工程项目由多家设计的,可以联合申报,外国在华企业设计的项目与国内企业的作品同等对待。 联 系 人:魏溯华 联系电话:24692873 电子信箱:kjc@sjzu.edu.cn 附件:1. 《中国建筑学会建筑创作奖申报及评审条例》 2. 中国建筑学会建筑创作奖申报书 (相关附件请到科技产业处表格下载网页下载) 科技产业处 二OO六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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