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大新闻

计划财务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4-02来源: 点击:

各教学单位:
  请各教学单位的办公室主任或相关财务人员,携带教学差旅费、资料讲义费和办公用品费的经费本,于本周之内到计划财务处办理拨款。同时请分别统计好本单位的教学和教辅人员人数,在办理拨款时一起报到计划财务处。





                              计财处
                            二OO七年四月二日

上一条:关于申报《第四届沈阳科学学术年会重点学术活动》的通知
下一条:开云(中国)Kaiyun·官方网站60年校庆公告(第一号)